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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人类政治发展史-099》中国秦汉时期:汉武帝(上)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9-02 08:12    点击次数:191

    中国秦汉时期:汉武帝(上)

    汉武帝刘彻(公元前140-前87年)在位时期,利用"文景之治"积累的物质条件,在经济繁荣、府库充溢的基础上,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,适应了封建统一国家的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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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进一步解决王国问题

    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以后,诸侯王国虽然受到致命的打击,但有的王国仍然"连城数十,地方千里",掌握着雄厚的经济力量,仍是中央集权的隐患。公元前127年,武帝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,颁布了"推恩令"。规定诸王国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,其他诸子都可以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,由皇帝给予名号。这样做,看起来是皇帝给予诸王子弟的特殊恩宠,让他们无功也得以封侯。实际上却分割了王国疆土,无需明令削夺而自然解体;因为汉制规定侯国隶属于郡。推恩令颁布后,诸王的"支庶毕侯"。王国的领地日益缩小,中央直辖的土地日益扩大。

    武帝以后,大国辖地不过十余城,地位与郡相当。推恩令综合、发展了贾谊"众建诸侯而少其力"和晁错削藩的做法,用和平手段实现了加强皇权、裁抑王国的目的。

    汉初复现战国时期贵族养士之风。游士常是诸王叛变的策动者和协助者,如齐辩士蒯通曾劝韩信反汉,张耳宾客贯高、赵午曾在张敖时谋杀高祖。

    武帝时,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又招结宾客,暗造兵器,阴谋反叛。公元前122年,二王谋反事被人先后告发,武帝下令逮捕二王,二王皆自杀,列侯和大小官吏、宾客因牵连被杀和判刑者达数万人,二国皆废为郡。武帝又颁布两条律令

    。一是"左官律",汉朝尊右,仕于诸王为左官,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,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。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,扩张势力。

    二是"附益之法",就是禁止一般士人和诸侯王交游,限制诸侯王的活动,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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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西汉一代王子侯408人,大多数是汉武帝行"推恩令"时分封的。众多的列侯分去了国家和皇帝的很大一部分收入。武帝在向周边用兵期间,曾号召列侯捐输,以解决财政上的困难。列侯不肯响应。汉朝制度规定,皇帝每年八月在宗庙举行大祭,叫作"饮酎"。"酎"是一种在正月开始酿造,到8月饮用的醇酒。饮酎时,诸王、列侯都要奉献黄金助祭。奉献黄金的数量按照食封的户口计算,每千口奉金四两,称为"酎金"。"金少不如斤两,色恶(成色不足),王削县,侯免国",叫作"酎金律"。偷工减料、以少充多、以次充好的事情,以前屡有发生,从未当作大事来抓。公元前112年,武帝令少府严格检查酎金的重量和成色。抓住证据后,武帝以"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"的罪名,夺去了106位王侯的爵位,占当时列侯的半数。

    至此,王、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,但所封王、侯只享"衣食租税",在王国内没有行政权,封土而不治民。后来,汉人常以"郡"、"国"同称,说明二者是同级的地方区划;以"守"(郡太守)、"相"(王国相)并举,表明他们是同级的地方官吏。通过上述措施,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,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。

    2.削弱相权,建立中朝

    汉景帝以前的丞相,大都是开国功臣,身为列侯,位高权重。所有国家大事的决定,法令的制订,百官的管理,丞相无不参加,甚至有权斩杀其他官吏。惠帝时曹参为相,用黄老术、不治事,日夜饮酒。惠帝叫参子曹窋婉转进谏,曹参以"陛下垂拱,参等守职"为由,坚持不改。申屠嘉为相时,文帝幸臣邓通在殿上不敬,申屠嘉当即严斥邓通,还责备文帝说:"陛下幸爱群臣,则富贵之,至于朝廷之礼,不可以不肃。"后又召邓通至相府,要将其斩首。文帝派人说情,申屠嘉才把邓通放走。由此可见看出丞相权力之大,以及皇帝和丞相在权力分配上的矛盾。

    景帝时,高祖功臣尽没。景帝开始削弱丞相的权力,以功臣子列侯继为丞相的陶青、刘舍等人无所称于世。武帝初,外戚窦婴、田蚡为相,十分骄横,皇帝与丞相的权力冲突时有发生。武帝继续削弱丞相的权力,加强皇权。

    公元前124年,武帝打破了汉初以列侯为相的惯例,任命从"贤良"对策出身的公孙弘为相,拜相后,才封他为平津侯。从此以后,功臣列侯子嗣独占相位的局面结束,一般地主也可以做丞相。选用丞相层面的扩大,表明了君主集权的加强,因为"布衣卿相"更为听从皇帝的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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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武帝又从贤良文学或上书言事的人当中,选拔了严助、朱买臣、严安、主父偃等为郎,加以侍中、给侍中、常侍等头衔,让他们出入宫禁,随侍左右,顾问应对,参议军国大事。为皇帝掌书札的尚书受到重用,权力增大。

    尚书原是少府属官,其长官尚书令的秩位仅相当于县令。依照汉制,上书的人须将章奏誊写两份,副本交由尚书拆阅。这时,武帝规定大臣们的章奏不能直接进呈给皇帝,要先选送尚书台(尚书令的官署)。尚书认为内容可取,再将正本转呈皇帝批阅,否则就"屏去不奏"。这样,重要政事决定之前,丞相往往就不知道。武帝还参用宦官为中书,掌管传达文件。国家的管理实权逐渐由相府向宫廷转移,丞相的权力受到削减。不仅如此,武帝还严惩有过失的丞相。他在位54年,用丞相13人,其中有的"有罪自杀",有的"下狱死",有的因过免职,只有4人善终相位。所以当武帝拜公孙贺为相时,公孙贺竟伏地大哭,不受印绶。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少有的。

    武帝任命亲信近臣为高级侍从宫,让他们同大臣辩论政事借以参预国政,使宫廷机关组织不断扩大和掌握了国家实权,逐渐出现了"内朝"与"外朝"的划分。《汉书.刘辅传》注引孟康说;"中朝,内朝也。大司马、左右前后将军、侍中、常侍、散骑、诸吏为中朝。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。"内朝是皇帝直接控制的宫廷机关,掌握了参决国家政务的权力。而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构成的外朝,则逐渐退居为执行政务的机构。由于内朝官接近皇帝,便于参与国政,所以能在国家权力机关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。内朝官地位低下,便于皇帝控制;再者,内朝官多是皇帝宠信的近臣,能够较好地贯彻皇帝的意图,不受外朝大臣的牵制。内朝与外朝的划分,是中国封建行政体制的重大变化,它反映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的历史必然趋向。对以后2000年的中国封建政治有着深远的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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